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已婚男子刺傷婚外情女友判監21個月

一名35歲已婚男子,與一名41歲女子發展婚外情和同居,女方其後提出分手,男子以生果刀刺傷女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1個月。
男被告從事銷售手提電話工作,月入約1萬5千元,他與在娛樂場所工作的女子發展戀情,兩人其後爭執,因為被告無能力支付女事主每月10萬元開支。
控方指,女事主傷口有3厘米深,無永久性損害,但留有疤痕,仍感到痛楚,並需看心理醫生。
法官判刑時表示,根據案情可以控告被告企圖謀殺,但律政司兩度考慮後沒此打算。法官向被告表示愛情不等於擁有,不可傷害對方,亦不能勉強,應放手便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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