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林煥光:發牌特首有最終決定權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表示,經營電視台不似經營茶餐廳,牽涉的專業人員不下千人,每年投資數以億計,行會是經過小心謹慎考慮,是客觀及有根據的決定。行會採取集體負責制,行政長官在發牌上有最終決定權。強調他不是要與行政長官劃清界線,或把發牌的責任推向行政長官。
林煥光強調,討論免費電視牌照發牌事件時表示,行會採取集體負責制,行政長官聽取成員意見後下判斷,這並非要與行政長官劃清界線,或把發牌的責任推向行政長官,形容是大誤解。行會非官守議員有不同經驗,有不同意見是正常,但行會不是以「數人頭」方式作決定,因為憲制上其他人不能取代行政長官的決策權力。
他指出,行政會議一直小心翼翼處理發牌事宜,考慮大量數據,參考四份顧問報告,行會判斷傾向增發少於3個牌照之後,亦曾邀請3個申請者表述意見。經過深層次考慮後,基於客觀及有根據的因素作決定,認為增發兩個牌照,能提供最充足的競爭,增加市民選擇。整個過程,符合程序公義,符合社會責任,非保護現有經營者。
他認為,政府應盡量解釋發牌論據,並指出大部分媒體發放消息與行會討論不符。
林煥光指出,經營電視台不似經營茶餐廳,要提供多元節目,僱用的人手不下千人,當中牽涉專業人員,每年投資數以億計,根據顧問報告,如果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極大可能有人會倒閉。他並以七十年代佳視倒閉為例,當時對社會造成很大影響。他並期望新增電視台盡快投入運作,
另外,立法會星期三審議,泛民提出引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有關免費電視發牌決定文件的動議。在功能組別尚欠7票支持才能通過。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未決定投票意向,但正積極考慮提出司法覆核,令政府披露更多資料,但要再諮詢業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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