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明年2月起可申請赴港定居





記者2日從公安部獲悉,第四批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定居申請受理審批工作將於明年2月10日啟動。

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是指在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在內地子女。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1983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自2014年2月10日起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從2011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審批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定居申請,迄今已先後受理了三批。據悉,審批工作將根據申請人在香港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進行,不設申請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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