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學者:新移民申綜援限制多望勿誇大數字




時事全方位:取消申領綜援七年限制(一)】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須符合居港七年的規定違反《基本法》第36條,裁決會否打開福利政策的缺口,延伸至公屋等政策?今集時事全方位討論取消申領綜援七年限制的影響。
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對裁決感失望,重申自由黨原則上反對新移民領取香港任何福利,因他們從未為香港作出貢獻就享有本港福利。
他又指,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作出裁決,但法例沒指明是新移民或是永久性居民,又擔心會擴展到其他社會福利。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表示,自政府在2004年將申請綜援的居港年期由一年改為七年後,新移民申領綜援的限制多,即使社署行使酌情權,亦只批出約1.7萬宗的申請,希望社會不要誇大數字。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認為,裁決不會對香港福利造成大影響,因審批單程證的數額不變,估計只有1萬多宗新移民個案受影響,而所涉公帑亦只約7億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