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飯店與食「霸王餐」英漢和解








英籍補習社男董事總經理James Terence Ffitz Roy,聲稱與友人光顧尖沙嘴朝陽飯莊,帳單原價僅430元,但飯店多收6元費用,以違反《商品條例》拒絕付款離開,之後遭飯店以電郵追收帳單,店方又報警控告他食「霸王餐」,他早前興訟區域法院追討精神困擾及焦慮賠償。

另一邊廂,店方同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未找餐款,案件今早提訊,審裁官指事件簡單,一旦對簿公堂正式開審,牽涉訟費必定超越申索款項,雙方應審裁官建議,今日就餐款達成和解,補習社董事願於下周一前還款,但預料其索償案件將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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