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女子當街打男友判自簽守行為

女子當街打男友判自簽守行為

一名女子當街掌摑男朋友被控襲擊罪,獲准自簽守行為;離開法庭時,被告的男朋友將一名攝影記者推跌。

20歲被告鄭欣娜,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離開法庭時,陪同他的男朋友,將一名《南華早報》的攝影記者推跌。

兩人上的士後準備離開,被在場記者阻止。攝記手部受傷,攝影機亦有損毀,兩人其後下車,和受傷的攝影記者到對面的九龍城警署報案。

案情指在本月四日,被告懷疑因感情問題,在土瓜灣街頭要求男朋友下跪,其間拉扯他頭髮並多次掌摑他,有市民報案,女被告被捕。裁判官准被告以1千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准使用暴力或威嚇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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